【法治教育】这样的“神器”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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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简介】小尚,2006年毕业于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于2016年被评为劳动模范。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他工作踏实,任劳任怨,经常为了案件不眠不休,是绝不放弃的“死磕派”。

     “丁零零……”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响了。

     “ 民警同志, 我们是××小区物业公司的,小区有一栋居民楼里的噪音特别厉害,我们排查了一段时间也毫无头绪,只能报警向你们求助了。”

       关于噪音扰民的警情并不鲜见,但物业公司因排查不出原因来报警的,在东关派出所还真是头一次。于是,值班的民警小尚和同事一起迅速赶往事发小区。

       跟随物业工作人员走进事发楼宇后,小尚他们立刻就听到,或者说是感觉到了一种由持续不断的震动带来的噪音,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我们起初以为是电梯或者加压水泵等设备与楼宇形成共振造成的噪音,但经过排查, 发现不是这个原因,也没找到其他的噪音来源。”工作人员面露难色。

       小尚和同事跟随工作人员逐层进行排查, 寻找声源。

       当他们敲开顶层西面住户的房门,走进房间后,感觉整个房间都在震动,人也立刻变得有些焦躁不安。这里是整栋楼宇感觉噪音最明显的地方,那种未知的噪音似乎已经与房间楼板形成了共振。

      住户小王愁眉不展:“再这样下去,这房子我们真是没法住了!我对象已经带着孩子回娘家了。不要说睡觉了,根本没法在这房子里待上一会儿啊!”

       小尚问:“这种噪音出现多长时间了?”

    “我想想,差不多已经有三天了。”

    “是一直响吗?”

     “白天有时候不响,但是到了晚上就会一直响,根本睡不了觉。”

      小尚想起从一层到顶层,他们对每一家都进行了入户调查,唯独没有敲开小王楼下那户人家的门。

      小尚又问:“你楼下那户有人住吗?”

    “有人住呀!”

    “ 那这几天你遇到过他吗?”

       小王沉思了一会儿,说:“这几天还真没有。”

       小尚和同事再次返回楼下那户人家,敲门后仍然没人回应。小尚将耳朵贴在门上仔细分辨了一会儿,发现声源很可能就在这个房间里。于是, 他们又回到顶层,继续询问小王。

     “你仔细回想一下,你们和楼下住户之前发生过什么不愉快的事吗?”

       小王想了想,说:“别的也没什么,就是之前他嫌我家孩子吵,来找过我们两次。我跟他道歉了,也让我家孩子注意了。不过三四岁的孩子有时候难免在屋里活动一下,发出些声响,这栋楼的隔音效果也比较差。难道是因为这个?”

    “我们也无法确定,因为没见到您那位邻居。我们回去先想办法联络他,尽快解决噪音的问题。”

       随后,小尚通过物业联系上了那位没在家的业主。一开始,他对噪音的问题表示毫不知情,但后来,小尚提起了楼上住户家的孩子,他的情绪便激动起来,说楼上的孩子吵到他休息,让他没法睡觉。

       小尚大概猜到了是怎么一回事,便善意地提醒他:“邻里之间有什么事情可以好好协商,你楼上的小伙子我们也见到了,挺讲理的。房子隔音差是事实,只要人家没有故意制造噪音,或者半夜里影响他人休息,大家还是应该互相理解。反过来, 如果是你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那可能就要依法受到处罚了。”男子不以为然地挂了电话,并没有把小尚的话放在心上。

      此后两天,经小尚继续了解,该楼宇的噪音依然存在,男子也一直未回家。

       小尚又打电话提醒过两次,均告无效。最终,小尚将该男子强制传唤到了派出所。

       男子开始时仍然百般抵赖,小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了半天,他终于承认噪音是他制造的,就是为了报复楼上。他在网上看到了一款名为“震楼神器”的商品,觉得不错,就买回来安装在家里, 启动“ 神器”后,他发现自己家也受到了影响,索性临时住到亲戚家里,让楼上感受下“神器”的“威力”。

       由于该男子不听民警劝阻,给整栋单元楼居民的生活造成了长达一周的困扰,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小尚对其处以警告并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9年第十二期·总第33期)

2020年6月30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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